iPhone商标事件引发品牌保护的思考

最近汉王比较火,因为他和苹果(apple)撞衫了,目前披露的消息表明,汉王已经获得合法的i-phone商标,这将会成为未来苹果iPhone进入中国市场的一个阻碍。

因为根据国际通用的商标注册原则,同一群组里的近似商标多半会被否决。即使苹果再以“iPhone”“Iphone”“IPHONE”“iPHONE”“I-phone”等其他形式申请商标,获批的可能性也不大。

首先需要声明的是,这很可能是汉王的一场炒作,挑选在这个时候,无非是希望为未来可能的谈判增加筹码,不过不管怎样,这样的事情是事实存在的。

汉王提交i-phone商标是在2004年,并且也推出了相应的i-phone电话产品,甚至后续还推出了e-phone、d-phone等产品。这实在是让人啼笑皆非不是吗?

令人感到奇怪的是,早在2002年10月,苹果公司就向中国商标局提交了“IPHONE”商标的注册申请,2003年11月21日,该商标核准注册,注册号3339849。但令人难以理解的是,苹果当时对这件商标只申请了计算机软件、计算机硬件两项类别,却没有注册电话和移动电话类。这实在是太让人匪夷所思的事情,一个手机品牌商标居然没有注册在正确的类别。

估计后续的事情就是苹果的法务找找漏洞,看能不能通过其他办法解决,不然就只有给汉王拿钱,合作或者让汉王撤销商标,不过撤销商标也要三年时间,估计苹果这事情有得忙活了。

这个事件告诉大家,品牌保护不只是要做那么简单,而且是要做很好,商标、域名、Logo各个细节都不能错过。

原载自XJP的碎碎念:http://www.xjp.cc/2009/06/12/brand-protection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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